我自己总结出GMAT考试中因果型结论下的特殊形式:
1、当gmat逻辑题中提到价格/销售量/供给量/需求量、收入/支出/利润、百分比/绝对量、价格/质量、部分/整体等中的一项,可以从未提到的对应项去考虑support。如OG28/87/140/185
2、直接支持原因(罗嗦法):LOR中提到的原因的确存在/是有效的(不是虚假的),如OG 60/89/126/189
另外,这里可以总结一个gmat考试技巧:在lawyer的SUPPORT方法中有一个是正确选项直接支持结论,按我的GMAT考试介绍理解是:
前提与结论间看起来有相当一段距离,支持选项正好补上这个距离,通常是在前提和结论中没有提到的一种原因/因素——类似于他因,通常有解释性作用(不是搭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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